【BON音樂】漫談貝多芬小提琴奏鳴曲全集
About Violin Sonatas of Beethov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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貝多芬(Ludwig van Beethoven, 1770 -1827)驚人的創作能力,充分反映在他所創作的音樂中:無論是交響樂、奏鳴曲、協奏曲、弦樂四重奏與歌劇、器樂曲等等,不但數量充沛,單一欣賞時更是如沐春風,讓我們品味到古典時期進入浪漫時期那種時代牽引著音樂,音樂也帶領著時代的微妙感動。
今天主題是貝多芬小提琴奏鳴曲,貝多芬共創作10首完整奏鳴曲以及一首名為 Hess 46之A大調未完成奏鳴曲(推估年份為1790-92年間)。
十首完整小提琴奏鳴曲創作年代從 1798年至 1812年之間,也就是他自18歲至42歲之間的創作期。
整理貝多芬的不同時期照片:
淺談小提琴奏鳴曲的進化史
下方這張小提琴弓的進化圖(由上而下),除了代表琴弓由巴洛克時期的「鬆」,逐漸步入古典時期的「緊」,我們更可以在這「鬆」邁向「緊」之間的進程,感覺到音樂表現力的進步。
在貝多芬之前,莫札特寫作了約36首小提琴奏鳴曲,是古典時期最具代表性的小提琴奏鳴曲作曲家,也是此項曲式的創作天王。
莫札特寫36首小提琴奏鳴曲列表
(基本資料整理於網路與維基百科,並附上超連結方便檢索) 幼時創作 (1763–66)
成熟時期創作 (1778–88)
|
莫札特古典時期的小提琴奏鳴曲,在風格上屬於當時流行的「洛可可風格」(Rococo),並常寫為兩個樂章規模,連在標題上也都寫為 「Sonatas for Keyboard and Violin」,很明顯的可看出小提琴經常被視為奏鳴曲之第二聲部或附屬聲部。
主題與起承轉合多半與鋼琴相依相偎,也因此經常被學者稱為「為鋼琴助奏小提琴奏鳴曲」。
一方面因為鋼琴比起之前巴洛克時期使用之大鍵琴多了更多力度變化空間,二方面我們可以說作曲家們仍在這兩項樂器的發展可能性中持續探索著。
另一莫札特小提琴奏鳴曲特色,是他經常只寫兩個樂章,更是代表著「探索中」的另一例證。
接下來我們以莫札特著名的第21號 e小調奏鳴曲為例,我們閱讀譜例聽音樂,即可知鋼琴於小提琴奏鳴曲中擔任著非常重要之角色:
然而,在莫札特之前的巴洛克時期,小提琴奏鳴曲當然維持著「高音旋律」+「數字低音」與和聲伴奏之多聲部音樂概念(Trio Sonata是此時期最為盛行之奏鳴曲曲式),讓我們以泰雷曼(Georg Philipp Telemann, 1681-1767)的小提琴奏鳴曲音樂為例:
我們可以聽見由大鍵琴伴奏之小提琴奏鳴曲,由於大鍵琴「撥弦」之特性,低音聲部與高音旋律之對位形式顯得非常清晰,而鍵盤和聲也由於「撥弦」方式,一點都不妨礙小提琴聲部之音色發揮,反而相輔相成為完整的音樂。
貝多芬十首小提琴奏鳴曲列表與創作年份:
The Violin Sonata in A major, Hess 46(1790-1792) No. 1 in D major, Op. 12/1(1797-1798) No. 2 in A major, Op. 12/2(1797-1798) No. 3 in E flat major, Op. 12/3(1797-1798) No. 4 in A minor, Op. 23(1801) No. 5 in F major 《春》(Spring), Op. 24(1801) No. 6 in A major, Op. 30/1(1801-1802) No. 7 in C minor《英雄》 (Eroica), Op. 30/2(1801-1802) No. 8 in G major, Op. 30/3(1801-1802) No. 9 in A major《克羅采》 (Kreutzer), Op. 47(1803-1804) No. 10 in G major《破曉》 (The Cockcrow), Op. 96(1812) |
貝多芬第一號小提琴奏鳴曲(25-27歲)
貝多芬大部分的小提琴奏鳴曲創作,其實都是「外在因素」促使他提筆作曲:
年輕時他由故鄉波昂至維也納發展音樂家事業,首要之務便是建立自己的名聲,也就是贏得維也納貴族們的歡心。
貝多芬以鋼琴演奏家揚名於維也納,但為了與更多貴族往來,他需要更多室內樂作品,小提琴曲與鋼琴皆然;因此我們可以說貝多芬寫了這些小提琴奏鳴曲,其實是為了獻給貴族朋友們之創作。
從第一號開始,我們可以聽見小提琴雖然與鋼琴共同分擔主題,但是與莫札特相比,貝多芬賦予更多這兩項樂器對話的空間,讓兩項樂器成為「密不可分」的整體:
全曲共三樂章,演奏時間約20分鐘
- Allegro con brio
- Tema con variazioni: Andante con moto
- Rondo: Allegro
貝多芬第二號小提琴奏鳴曲(25-27歲)
貝多芬最早的三首小提琴奏鳴曲大約是在25-27歲時完成的,無論從風格或形式來看,這三首作品都深受維也納古典樂派的曲風影響。
貝多芬第三號小提琴奏鳴曲(25-27歲)
第一號至第三號的幾項共同特色:
大調創作,充滿了明亮、歡樂的感受
樂曲結構為第一樂章快板奏鳴曲式、第二樂章行板/慢板、第三樂章快板/輪旋曲架構。
與海頓、莫札特之作曲方式相似,維持三樂章快慢快架構
樂曲格局偏向延續莫札特創作方式,以鍵盤演奏為主體,小提琴位居伴奏/助奏之地位
貝多芬第四號小提琴奏鳴曲(1801, 進入轉型期)
第一號至第三號小提琴奏鳴曲,被認為屬於貝多芬創作此曲式之「早期作品」,我們可以聽出他承襲了自海頓(Joseph Haydn, 1732-1809)與莫札特(Wolfgang Amadeus Mozart, 1756-1791)的古典樂派風格。
但就是從第四號開始,貝多芬逐漸覺醒,以越來越新的創作方式風貌,逐漸打破了維也納古典樂派之前的限制與束縛。
貝多芬第五號小提琴奏鳴曲
貝多芬在1802 年以前的音樂風格,大多仍屬於中規中矩、沿襲前人留下之曲式,遵守作曲手法與和聲進行,主調(Tonic)與 屬調和聲(Dominant)之架構,大小調與半音階(Chromatic)為主要作曲與炫技,屬於古典風格作品。
突然間,第五號《春》來臨了。
貝多芬的第五號小提琴奏鳴曲「春」,在樂曲形式上已開始出現相當大的突破。
首先,貝多芬大幅度提升了小提琴的地位,讓小提琴不再居於伴奏的角色,而是和鋼琴平起平坐、兩者既競爭又合作。
而標題部分,作品的標題《春》並不是貝多芬自己命名,而是另有他人。因為《春》的風格有別於貝多芬以往作品的嚴肅與憂鬱氣息,能帶給聆聽者一種充滿希望與幸福的感覺,因此就被命名為「春」。
不過話說回來,貝多芬的《命運》交響曲、《皇帝》第五號鋼琴協奏曲也都並非自己命名;這樣想來,「音樂行銷」應早就在19世紀初就開始被重視了吧~(科科)
《春》也開始跟交響曲同步,共分為四個樂章:
第一樂章
快板 (Allegro)
4/4 奏鳴曲式 F 大調
第二樂章
富表情的極緩板(Adagio molto expressivo )
3/4變奏曲式 Bb 大調
第三樂章
極快板 (Allegro molto)
3/4 複合式三段體 F 大調
第四樂章
不太急的快板(Allegro ma non troppo)
2/2 輪旋奏鳴曲 F 大調
針對第一樂章,我們來做詳細的曲式介紹:
段落 | 主題 | 小節 |
呈示部
Exposition
|
第一主題 | 1-10 |
第一主題群反覆 | 11-25 | |
過門 | 26-38 | |
第二主題 | 38-70 | |
結束句 | 70-86 | |
發展部
Development |
第一主題群 | 86-89 |
第二主題群 | 89-116 | |
推移樂段 | 116-123 | |
再現部
Recapitulation
|
第一主題群 | 124-149 |
過門 | 150-162 | |
第二主題群 | 162-194 | |
結束句 | 194-210 | |
尾聲
Coda |
第一主題後半樂句 | 210-232 |
第一主題 | 232-247 |
呈示部第一主題:
過門樂段(26-38小節)
發展部第一主題群(86-89小節)
發展部第二主題群(89-116小節)
再現部第一主題群(124-149小節)
再現部第二主題群(162-194小節)
尾聲第一主題後半樂句(210-232小節)
尾聲第一主題(232-247小節)
貝多芬第六號小提琴奏鳴曲
第六號、第七號、第八號皆為作品 30,皆呈獻給俄皇亞歷山大一世(Alexander I, 1801-1825),此時的小提琴在奏鳴曲的地位已大大提升。
貝多芬第七號小提琴奏鳴曲
第六號、第七號、第八號皆為作品 30,皆呈獻給俄皇亞歷山大一世(Alexander I, 1801-1825),此時的小提琴在奏鳴曲的地位已大大提升。
貝多芬第八號小提琴奏鳴曲
第六號、第七號、第八號皆為作品 30,皆呈獻給俄皇亞歷山大一世(Alexander I, 1801-1825),此時的小提琴在奏鳴曲的地位已大大提升。
貝多芬第九號小提琴奏鳴曲《克羅采》
第九號小提琴奏鳴曲的樂譜封面,有著貝多芬題字:「幾乎像奏鳴曲一樣,以十足的協奏曲風格寫作,附小提琴助奏的鋼琴奏鳴曲」(Sonate per il Pianoforte ed un Violin obligato, scritta in uno stilo concertante, quasi come d’ un Concerto)。
此曲演奏時間也最長,而到了此曲小提琴與鋼琴的地位幾乎平等。本曲也因為貝多芬贈給法國小提琴家克羅采(Rudolphe Kreutzer, 1766-1831),因此得名。
貝多芬第十號小提琴奏鳴曲
這是貝多芬創作第十號小提琴奏鳴曲之手稿,從手稿我們方能窺見這位作曲大師作曲時的「苦惱」與「抉擇」之一二:
第十號小提琴奏鳴曲創作於 1812 年,獻給長期資助者魯道夫大公,並由皮耶‧羅德(Pierre Rode, 1774-1830)與魯道夫大公(Archduke Rudolph, 1788-1831)於羅普柯維茲侯爵(Franz Joseph von Lobkowitz, 1772-1816)的官邸舉行初演。
此曲調性為 G 大調,此時貝多芬的創作風格,已明顯走向浪漫。
第一樂章為中庸的快板(Allegro Moderato),G 大調,3/4 拍,奏鳴曲式。呈示部(Exposition)為 mm. 1-97, 發展部為 mm. 98-141,再現部為 mm. 141-238
第二樂章為充滿感情的慢板(Adagio Espressivo),降 E 大調,2/4 拍。此樂 章為 ABA’三段式,A 段為 mm.1-21,B 段為 mm.22-38,A’為 mm.38-53,Coda 為 mm.54-67
第三樂章為詼諧曲,快板,g 小調,3/4 拍。此樂章分為 ABA’,其中 A 段為 mm.1-32,B 段為詼諧曲中段(Trio)19 mm.32-83,A’為 mm.84-115,Coda 為 mm.116-129
第四樂章為一點地稍快板(Poco Allegretto),2/4 拍,G 大調,曲式為「主 題與變奏」的輪旋曲,為 A-B-A-C-A-Coda,由主題、七段變奏和尾奏所構成, 但貝多芬並沒有為變奏段落作特定編號。
因此貝多芬的小提琴奏鳴曲,不但是他人生中創作此種類型曲式之縮影與進程,更是音樂史上小提琴奏鳴曲從古典邁向浪漫時期不可或缺的重要見證,重要性不言而喻。
在貝多芬偉大的十首小提琴奏鳴曲之後,隨之而來的偉大作品是布拉姆斯(Johannes Brahms, 1833-1897)的三首傑作:
第一樂章
第二樂章
第三樂章
第一樂章
第二樂章
第三樂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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